沈阳市美容店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
5月28日起,沈阳市美容店陆续复工复市,在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(第59号)的基础上,根据商务部《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》,特制定细致、具体的《沈阳市美容店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》,助力沈阳市美容店安全复工。
作为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服务行业,复工不易,美业人更要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,切实落实各项防控程序,确保美容店防疫安全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恢复营业的美容服务行业各企业门店(含美容院、美容店、护肤中心等)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内部管理
(一)各美容店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,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,成立疫情防控小组,加强员工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演练培训,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,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。
(二)按照14天以上储备足够的口罩、手套、消毒液、测温仪(红外线体温计)、洗手液等防疫物资,常态化防控、闭环式管理。
(三)结合美容店实际情况,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及时将疫情防控要求、店内防疫工作流程、规范等传播到员工与顾客,遵守防疫规定,做好防疫细节,提升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。同时,注重在店内宣传疫情防控正能量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
三、场所管理
(一)美容店在复工复市前,要对店内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,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,做到不留死角、应消尽消。消毒时,要使用达标的含氯消毒液或浓度达75%的酒精(使用酒精消杀时,要做好防火措施,且不宜在营业期间进行消杀)。
(二)要确保店内通风良好,每日要至少2次开窗通风,每次30分钟以上,如使用集中空调,要保证空调运行符合相关规范要求,定期清洗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。
(三)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(如电梯间按钮、扶梯扶手、门把手、卫生间等)使用含氯消毒剂(250mg/L-500mg/L)进行消毒,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,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。
(四)确保顾客等候区、服务区、洗手间、收银区等区域环境整洁,公共洗手间要做到无积污、无异味,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,卫生间洗手池配有足够的洗手液、消毒酒精、手纸,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,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。
(五)加强垃圾管理,及时收集并清运。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,每天对垃圾存入设施进行清洁消毒,并做好消毒记录。
四、设备用品用具管理
(一)对美容店内服务场所地面、仪器、衣柜、美容床、操作台等公共设施和区域的物品表面进行消毒,根据顾客流量等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。
(二)美容店对使用过的设备用具,要做到“一客一消毒”,毛巾、浴巾、衣物等公共用品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。服务工具,有条件的话,尽量使用一次性产品,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,不得重复使用。
(三)使用后的公共用品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,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、用具分开存放,并且及时清洗消毒。
(四)店内最好设置消毒柜,要将温度调至60摄氏度以上,器具消毒要高温消毒30分钟。门口为顾客准备一次性的鞋套、口罩、免洗消毒液。
五、员工管理
(一)美容店员工返岗后,要认真询问、记录员工的返程时间、车次(或车牌、航班号)、座位号,以及近期每日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情况,员工须向居住管辖社区报备。
(二)返岗员工要实施闭环管理,在指定工作岗位和住所“两点一线”管理,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,闭环管理所有人员禁止外出,禁止不必要的人员聚集活动。
(三)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,加强防护,做到“应接尽接”。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,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,并做好健康监测,发现检测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自我隔离、转运等防疫措施,刻意隐瞒、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。
(四)员工工作期间须保持工作服整洁,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口罩要及时更换,做好自身消毒和防护,每日两次测量体温,严禁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。
(五)员工的饮食、住宿安排等,尽可能创造条件分设区域,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。
(六)合理安排员工上岗人数,合理设置工位,店内的座椅、床位间隔保持在1.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,一对一服务。
六、顾客管理
(一)实行预约服务,严控入店人数,不超过服务床位的50%,避免人群聚集。建议顾客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提前预约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,以保证同时间段只接待一位顾客,尽量不要把老顾客排得太满,要留一定的空间给可能随时进店的新顾客。
(二)做好顾客进店查验,在美容店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,积极配合美容店严格执行扫码、测温(<37.3℃)、戴口罩、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“四件套”措施,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追踪。
(三)划设进出通道,做好人员分流,在收银区、通道内、等候区设置“一米线”,保持员工与顾客交流安全距离。
(四)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,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、手机号等信息或使用“辽事通代人展码”、“盛事通代亮通行证”功能,做好人工服务引导。
(五)顾客凡出现不佩戴口罩、拒绝测量体温、登记等行为,皆不许其入店接受服务,如顾客体温超过37.3℃,工作人员应要求顾客立即离店并就医检查。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对顾客个人信息认真登记并严格保密,保证个人信息可追溯。
(六)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顾客理解,非必要不提供零食和茶饮。确需配备,要选择密封性包装的食品或者饮料,不得提供没有包装的食品,饮料、饮用水盛装器皿必须为一次性用品。
七、应急管理
(一)美容店一旦有突发情况,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转运、追踪和流调工作,立即采取暂停营业、封闭管理、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,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,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。
(二)美容店员工一旦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疑似症状,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,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,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,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。